商務部1月7日在其網站發(fā)布《2011年進口許可證管理貨物分級發(fā)證目錄》,共有7種印刷機械被列入目錄。按照相關規(guī)定,被納入該目錄的重點舊機電產品在進口時,須由商務部配額許可證事務局負責簽發(fā)相應貨物的進口許可證。該目錄自1月1日起執(zhí)行,《2010年進口許可證管理貨物分級發(fā)證目錄》同時廢止。
根據《2011年進口許可證管理貨物分級發(fā)證目錄》,這7種印刷機械是:辦公室用片取進料式膠印機(片尺寸不超過22cm×36cm,用稅目84.42項下商品進行印刷的機器)(稅號8443120000);卷取進料式凸版印刷機,但不包括苯胺印刷機(用稅目84.42項下商品進行印刷的機器)(稅號8443140000);除卷取進料式以外的凸版印刷機,但不包括苯胺印刷機(用稅目84.42項下商品進行印刷的機器)(稅號8443150000);苯胺印刷機,線速度≥300m/min,幅寬≥800mm(柔性版印刷機,用稅目84.42項下商品進行印刷的機器)(稅號8443160001);機組式柔性版印刷機,線速度≥160m/min,250mm≤幅寬<800mm(具有燙印或全息或絲網印刷功能單元的)(稅號8443160002);其他苯胺印刷機(柔性版印刷機,用稅目84.42項下商品進行印刷的機器)(稅號8443160090);未列名印刷機(網式印刷機除外,用稅目84.42項下商品進行印刷的機器)(稅號8443198000)。
對比《2010年進口許可證管理貨物分級發(fā)證目錄》,可以發(fā)現(xiàn),去年有6種舊印機實行進口許可證管理,今年仍然將這6種印機列入目錄,但增加了稅號為8443160002的機組式柔性版印刷機。